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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害人 - 侵权者调解

最常用的恢复性司法模式侧重于与行为者会面,并通过对话积极修复损害。

是什么

受害人-侵权者调解是恢复性司法中最广泛使用的模式。 在调解程序中,受害者有可能在公正的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与罪犯见面 - 调解员。

两位发言者都表达了他们对犯罪的看法和感受: 受害者有机会面对罪犯的行为的影响,罪犯有机会对其行为负责,并了解所造成的伤害。

参与调解过程是严格自愿的。 调解人的作用不是强加协议,而是促进互动,以便双方在构建双方都公平的解决方案(恢复计划)方面发挥积极作用。

这一切是怎么开始的?

1974年5月,在加拿大埃尔米拉,两名年轻人承认了数十起破坏和盗窃罪。 重返社会技术员建议他们与受害者会面,以了解他们行动的影响。

法院的裁决是以赔偿为条件中止诉讼程序。 三个月后,这些年轻人将伤害的价值交给了每个受害者。 这一成功经验导致加拿大建立了第一个受害者-罪犯调解方案。 在美国,受害者 - 侵权者调解于1978年在印第安纳州首次出现,并于此后不久抵达欧洲。

调解 的 阶段

调解程序的典型设置包括四个关键步骤,以确保程序的安全性和有效性:

  1. 路由 路由

    案件遴选机构将情况送交调解部门。

  2. 预报 介质

    调解人分别与行为者联系,以确认意愿并准备程序,而不会受到二次伤害。

  3. 调解 会议

    干预者会见,提出他们的版本,表达感情,并试图就弥补损害所必需的行为达成一致。

  4. 监测 监测

    如果有协议,则验证合规性。 未经同意,移交案件的当局会被告知结果。

直接调解vs间接调解:虽然直接调解("面对面")是最传统的,当利益相关者想要参与但不希望直接会议时,通过调解人交换沟通时,会广泛使用。

葡萄牙刑事调解

a Lei n.º 21/2007(7月12日)在葡萄牙法律制度中建立了刑事调解制度。 检察官办公室在调查期间可随时将案件提交调解,如果它认为这充分符合预防要求(经被告和受害者同意)。

对于调解程序来说,没有支付费用的地方,会议的内容是严格保密的,不能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来估价。

  • 涵盖 犯罪

    • 危害人身或财产罪
    • 半公共或私人犯罪
    • 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
  • 例外情况(不适用)

    • 当受害者未满16岁时
    • 如果被告是法人
    • 危害自由和性自决罪
  • 经协议

    签署协议相当于放弃受害者的投诉。 如果协议未在截止日期内得到遵守,投诉可以在一个月内延长(重新展开调查)。

  • 无协议

    如果没有协议,或者如果诉讼程序超过规定的三个月(可延长),将通知检察官办公室,并继续进行正常的刑事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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